嗣
“嗣”是会意兼形声字。甲骨文从大,从子,从册,会册封大儿子为继承人之意。金文省略大,另加义符“口”,以突出册封子嗣之意,司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嗣”。
《说文·册部》:“嗣,诸侯嗣国也。从,从口,司声。”(嗣,诸侯继承国君之位。由冊、由口会意,司表声。)
“嗣”的本义为诸侯传位给嫡长子。后来泛指继承、接续。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用作名词,指君位或职位的继承人。如“子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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