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
“航”是形声字。小篆从方(方舟),亢声。隶变后楷书写作“航”。
《说文》无。
“航”的本义是并连的两条船,即方舟。古代礼制规定:天子渡河,必须把船并连排列至对岸;诸侯渡河,并连四条船;大夫渡河,乘两条船并连的方舟;士渡河,只乘单舟。
用在航空中,指的是飞机的飞行活动。如“航班”。
用作动词,表示行船、渡河。如成语“一苇可航”意思是用一捆芦苇做成一只小船就可以航行过去。比喻水面相隔很近,不难渡过。也比喻用很小的力就可以把事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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