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用事实说话
那是在三国时,吴国人张举任章县县令。有一天,有人来报“谋杀亲夫”案,被告是个30多岁的妇人。她身穿素衣,一到大堂就号啕大哭。
原告申诉道:“我是她丈夫的哥哥,昨日她回娘家,正巧半夜我弟弟家突然起火。那里四周没有人家,待我们赶到时,房屋已烧塌,我弟弟死在床下。平日,这女人行为不端,定是她同奸夫商量,先回娘家,半夜又同奸夫谋杀了我弟,再焚火烧屋,以借口‘火烧夫死’,请大人为我弟做主!”
那妇人发疯似的跳了起来:“你说我有奸夫,奸夫到底是谁?你说我是谋杀亲夫,又有什么证据?”
那大伯张了张口,却说不出什么来。妇人更是气愤,忽然凄惨地大叫道:“我的命真苦啊!年纪轻轻守寡,还要背一个黑锅,叫我以后还怎么活呀!还不如让我一死了事!”叫罢,猛地向旁边的厅柱上撞过去。
差役慌忙一把拦住。于是,她哭得更加伤心,音量之大,音调之悲,使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张县令冷眼观察了一会,想道:“眼下毫无证据,先去验尸再说。”
来到死者的家,只见房屋已经倒塌,灰烬在风中飞旋。验尸结果,并无可疑之处。张县令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想了一会,挥挥手说:“办丧事吧。”
说着向那妇人瞥了一眼,但是,见她的眉宇间竟然有一丝宽慰之色,像突然放下了一桩心事。她大伯却急了起来。张县令并不理会,又说:“办丧事要宰两头猪吧?”
妇人说:“要得,要得。”
张县令叫死者的哥哥捆了两头猪,又叫人在家门口点起两堆火。见县令这么做,众人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只听得县令说:“把一头猪宰了,架在火上烧;另一头猪活生生地烧死!”
一会儿柴火烧光了。张县令叫人掰开杀死后烤的猪的嘴,只见里面没有灰;又叫人掰开另一头活烤的猪的嘴,见里面有灰。于是张县令说:“你们看死者的嘴里也没有灰,说明他是死后被焚烧的。”
张县令转身问那妇人说:“这下你还有什么话好讲?”
那妇人只好招供出与奸夫串通一气,谋杀亲夫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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