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布莱恩向看门人莫蒂说了声“下午好”,然后走进大厅,乘电梯去了五楼的公寓。这时是下午3点55分。
4点钟,莫蒂的电话响了。“救命,”电话里传来一个男人微弱的声音,“我被捅了一刀,在503房间……”然后就没有声音了。503房住着一个立陶宛商人,名叫夏韦尔·库拉尔特。
莫蒂打了911报警电话,几秒钟后,505房间的客人亚历克斯·托费尔走进大楼。看到浑身发抖的莫蒂,亚历克斯问:“出什么事了?”还没等莫蒂回答,外面警报声大作,警察赶到了。
警察检查了夏韦尔·库拉尔特的房间,发现他的尸体躺在客厅的白色地毯上,胸脯上插着一把刀,地毯上只有一摊血。一个警官看了说:“只有一处刀伤,刀子切断了动脉,肯定有血会溅到凶手身上。”
另一名警官想要凑近看一下时,差点被地上一条长长的电话线绊倒。电话听筒仍在死者手中,而电话机却在15英尺之外的桌子上。电话机显示最后拨出的电话是打给看门人莫蒂的。一个警官说:“凶手离开后,这个快要死的人,一定吃力地走到电话机旁,给看门人打了这个电话。”
“这座楼有火灾紧急通道,”莫蒂说,“凶手可能走这条路,而不让我看见。”
海伦·布莱恩是夏韦尔的女友,就住在隔壁。警察敲开她的门时,她刚从浴室洗澡出来。
“我差几分钟到4点时到的家,”她说,“我敲了夏韦尔的门,想跟他说几句话。他好像不在。”
亚历克斯·托费尔是死者的另一个邻居,也是他生意上的伙伴。亚历克斯和海伦是两个有作案动机的人。
警察应该把调查重点放在谁身上,为什么?
真相大白
刀子切断了动脉,地上却只有一摊血迹。死者怎么可能行走15英尺去拿电话听筒而不在地上留下其他的血迹呢?说明死者没有打电话,有人把听筒放在了死者手中。凶手需要的是不在现场的证据。
警察把调查重点放在需要这个证据的人身上。亚历克斯最后认了罪。他因生意上的原因杀了夏韦尔。亚历克斯把听筒放在夏韦尔手中后,回到自己房中换下了带血的衣服。他通过火灾紧急通道离开大楼,假装死者的声音,用公用电话给看门人打了电话。几秒钟后,他走进大楼,制造了不在现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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