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为鉴:晋公布新律,探讨官吏考核办法》三国谋略智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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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为鉴:晋公布新律,探讨官吏考核办法》三国谋略智慧大全

贾光等人奉上他们所修改的律令,晋武帝司马昭亲自讲解,让尚书郎裴楷在一旁诵读。裴楷是裴秀的堂弟。侍中卢珽、中书侍郎范阳人张华,请求抄写新律令有关死罪的条目,在驿站张贴,以告示民众,司马炎听从了这一建议。

司马炎又命令河南尹杜预对官吏的进退升降进行考核,杜预上奏说:“古时候进退人才,筹划于心,不拘泥于法规; 到了衰亡之世,不能够约束弘远而专求细密、周到,心存疑忌就相信所见所闻,对所见所闻产生怀疑又相信文书、信札,文书、信札越来越繁琐,为官之道也越来越虚伪。魏氏考核官吏的方法,正是汉代京房遗留的法则,其文辞条令可称为极其细密,然而不足的是苛求细枝末节而违背了主体,所以历代都不能通行无阻。还不如申明唐尧时期的旧制度,取其大而舍其小,去其细密而从其简明,使之易于遵循。要想说透事物的常理,彰明精神实质,全在于人本身; 抛开人而依赖法令,就会以文辞、条令损害事理。不如委任显贵的官员,各自考核其所统领范畴内的官吏,每年都进行考查,议论其优劣,这样连续六年,主管人综合六年的情况,审查对其六年的评议,六年成绩都是优良的人,可以超格选拔; 六年成绩都是劣的,就要废黜免职。优多劣少的人公平地按照等级进用,劣多优少的人就要降职。在这当中如有考核不公正,品评有难有易,主管人自然应当准确地衡量轻重,谨慎于贬抑,有不足再以法令弥补。有对优劣的品评徇私情、不符合公正的议论的,应当交付监察部门进行劾察。假如使上下公然地容忍过错,那么这就使公正的评论彻底地衰败,即使有对官吏考核的法令,也不会有益处。”这件事到底也没有实行。

杜预所论,考核官吏的方法“拟议于心,不泥于法”,“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等等,均可谓体察到用人的三昧。但其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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