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意图

文学批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阐明文学作品的意义,或者是阐明作者、作品、读者之间的关系。任何批评文章都可以按它涉及这三者中的哪一个(或哪些个)来分类。批评家最多只能掌握作者所创作的内容,或者说,只能对作者在其作品中有意或无意地实现的意图作出过分的或不足的评说。作者原有的意图与作品实现的意图并不是一回事;在多数情况下,两者有相当大的差别。H·B·斯托认为,“为了准确地进行批评,批评家必须尽量了解作者的立场,对他的创作意图作出一个尽可能确切的分析,然后才能指出他的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原有意图。”作者想要实现的是他的“原有意图”,而作品所实现的则是“实际意图”。“实际意图”不同于“原有意图”,它是指作品所能产生的效果,或者说是作品所表示的意义。作者的原有意图可以从他所写的作品序言或从他与别人的通信中看出,也可以从他的作品本身获得印证。但是在实际上,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许多事实表明,作者自己所宣称的意图是一回事,而他在作品中所实现的意图又是另一回事,当然两者也有吻合的情形。因此,“意图”就成了文学批评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有些评论者所作的新颖解释或引伸评论也会引发对“意图”问题的争论。R·韦莱克指出:“有一种十分普遍的观点认为只有在作者的真正意图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诗歌。这种观点支持了对诗歌所作的大量历史性研究并且也为主张对诗歌作具体释义的批评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就大部分作品而言,人们找不到除作品以外的任何其他材料借以了解作者的原有意图。人们所说明的“作者的意图”,往往都是事后的、由果及因的一种推论。对于这种推论当然必须予以考虑,但也必须根据作品本身所表示的意义予以研究。”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假定一种作品可以作几种解释,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这些正是作者原有的意图呢?

歌德提出过样一些问题:“作者开始写作时的意图是什么?他的计划是合理、明智的吗?他的作品最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原来的计划?”以英国诗人马修·阿诺德的诗篇《最后的话》为例作一个分析。我们找不到别的材料而只能从这篇作品本身去分析阿诺德的原有意图。我们也是从分析这篇诗作本身发现阿诺德写作此诗的计划是不合理,因而未能成功地将其贯彻始终——该诗的结尾,在情感与思想上,都与开头部分相矛盾。再者,对于一件作品的意义,每一个时代都可能提出不同的解释——或提出新的见解,或否定原来的见解,“这些新的见解是原作者既未曾预料到的,也从未设想过的。”作品往往会“超越作者的原有意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伦敦《泰晤士报文学增刊》(1954年12月10日)上的一篇评论认为:“事实可以证明:任何一件艺术作品的成功取决于作者实现自己的意图的程度——或用克罗齐的话说,取决于成功表达自己的印象的程度。”应该提出,如果说评论的作者所说的“作者的意图”存在于作品之内而不是在作品之外,那么他的这个观点就是正确的,否则不然。十分明显,判断一件作品是否成功不取决于作者自己宣称的意图而取决于作品本身的效果。

如果批评家只是根据作者宣称的意图作评,那么他很可能会发现作者的作品是不完善的,或者读者也很可能发现这样的批评也是不全面的。作品一经完成,它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即独立于作者或他所宣称的意图之外的一种存在。任何一件艺术作品都有形成自身特征的根据。已经完成的艺术作品与它的萌芽状态总是不同的。最优秀的艺术家在创作时总是努力使自己的作品只能体现他自己所预定的、惟一的意图,这种惟一的意图只能有惟一的结果、惟一的意义、惟一的主题。在理想的作品里,所有的组成部分都是整体的形式与意义的必要成分。如果批评家只谈作品创作初始的历史、心理与创造过程,他就脱离了作品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个现实。W·K·维姆萨特认为:“一位客观的批评家的任务就是通过对诗歌尽可能切实的描述或对其意义的多方位解释,帮助读者直觉地、充分地理解诗歌的意义。”批评家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作品的结构原则是什么?分析可以发现作品每个部分的意义,而作品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应该指出,一切分析都可以批评的,一切判断也都可以改进的。具有批评能力的读者才是最理想的读者。

似乎可说,作者最了解自己作品的创作意图,因此作品的最理想的读者就是作者本人。然而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据报导,一些德国诗人在回答慕尼黑一位独出心裁的心理学家给他们寄去的调查表时,气愤地拒绝了认为他们知道自己写作意图的提问。但是,美国诗人哈特·克莱恩在他写的一封信中却表明:他写作《在梅尔维尔墓前》一诗有明确的意图。大多数作者往往会掩饰自己(可能有)的创作意图;有些作者(如马克·吐温)甚至以十分幽默风趣的方式进行掩饰。许多作者在公开言论中往往不说或者少说自己的创作意图;有时他们甚至故意向读者流露实为虚假的“意图”去迷惑读者。有些作者则干脆否认他们的作品有任何意图或意义。在这方面,著名作家亨利·詹姆斯是个例外。另一位著名作家D·H·劳伦斯说:“绝不要相信艺术家。要相信作品本身。批评家的任务就是要把故事从创作故事的艺术家手中抢救出来。”

即使在有的批评家的解释与作者自己宣称的意图相一致时,也不能排除其他的批评家作不同的解释,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解释是权威性的。不然的话,就会把作者自己宣称的意图作为基准而要求作品所实现的意图与之相一致。然而,我们怎么能确定这两种“意图”相一致呢?因为,根据这种观点,一种作品就不具有客观的、内在的或固有的价值,而只具有主观的、外部的或非固有的价值;而判断的根据亦仅存在于作品之外而不存在作品之内。按照这种观点,批评家就只是利用作品来重建作者的原有意图,批评家的解释也只能由作者,而不是其他的人,加以臧否——作者似乎就成了评判批评正误的惟一权威。

即使是最清醒的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也不完全知道自己的意图。T·S·艾略特认为诗人在创作时,他主要考虑的是写作诗歌而不是写作目的;此外,也并非所有的诗人在创作时都是有意图的。虽然爱伦·坡是一位清醒意识到自己的创作意图的诗人并曾指出他的《乌鸦》一诗是在他明确的意图指导下写成的,但是他的“写作原理”仍然服从于创作过程。作者可以说明自己的创作意图,但是这种说明只能提供作品以外的、非作品本身所固有的证据,对于批评是无关紧要的。如前所述,作品一经形成,它便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而不需要作者或批评者从外部对它的产生添加任何资料。作者自己声言的或评者认为的创作意图不应干扰或修正我们对作品所实现的意图的解释。作者所说的创作意图或引发创作的某些事件仅给批评家提供分析作品的一些线索,但不能作为评价作品的最终根据,因为作品的意图存在于作品之中。维姆萨特指出:“任何对作品意图的判断如果不以作品本身为根据,那就是一种不相干的判断。因此,从作品是否实现了作者意图的角度所作的判断,是一种循环论证,一种对批评与理解的误导。”

R·P·华伦指出:创作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的过程,一个创造一种客观存在的过程。因此,艺术家须到实现了意图之时才能认识自己的实际意图”。克罗齐认为,艺术家所能知道的他所要说的东西,只是他在作品中所说的东西。韦勒克说,艺术家惟一的“意图”往往只是创作一件艺术品;一旦作品完成,他自己也就成了作品的读者了。因此,C·S·刘易斯得出结论:作者本人对他在作品中所说的东西的评论,与批评家的评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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