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情与景
古代诗学概念。集中概括文学创作的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较早以“情”和“景”对举论诗的是刘勰,其《文心雕龙·物色》云:“自近代以来,文贵形似。窥情风景之上,钻貌草木之中。”开始揭示“情”与“景”之间联结的奥秘。而发展到唐宋以后,则作为艺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意蕴日渐发展和丰富。当然,“情”与“景”原是各自独立的审美概念。先秦两汉时以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乐论》),在文艺本原的层次上揭示了“情”的作用。而“景”作为文艺审美范畴,则成熟稍晚。建安以前,纯粹模山范水、流连光景之作,殆未之见。但自两晋陆机以后,努力提倡写“景”,其《文赋》云:“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把“景”作为激发情感的客观本原。他所说的“悲”、“喜”云者,已蕴含了“情”与“景”关系的内容,只是没有直接运用“情景”概念。不过有此基础,《文心雕龙》开始讨论“情”与“景”之间的艺术辩证关系,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但是作为“情景”审美理论的成熟,是在唐宋以后,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如宋范晞文《对床夜语》:“景无情不发,情无景不生。”明谢榛《四溟诗话》:“情景相触而成诗。”“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明归庄《眉照上人诗序》:“情与景合而有诗,……情真景真,从而形之歌咏,其词必工,如舍现在之情景,而别取目之所未尝接,意之所不相关者,以为能脱本色,是相率而为伪也。”清王夫之《薑斋诗话》卷一:“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总之,古文论中的情、景内涵和情与景的关系,可概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作为文学创作本原、诗思据以发生的自然形态的情与景。二是作为创作要素和审美活动对象的情与景。三是作为审美创造的产物一文艺作品引人共鸣的艺术感染力,启示读者产生丰富联想的生动境象。不过,人们虽然常以“情”与“景”并举,强调情景交融,但在诗歌创作的审美活动中,作为主体要素的“情”,经常是占主导地位的,因而更引起人们的注意重视。如宋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萧萧马鸣,悠悠旆旌’,以‘萧萧’、‘悠悠’字,而出师整暇之情状,宛在目前。……‘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写出天地愁惨之状,极壮士赴死如归之情。……古诗‘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此句用‘悲’、‘愁’字,乃愈见其亲切处,何可少耶? 诗人之工,特在一时情味。”这以“情”为主导,是从根本上肯定了一切艺术美的本质,都是人的本质的审美形态。但是“情”与“景”关系复杂,辩证统一,因而创作中的“情”与“景”,心物交感,虚实相生,这样的艺术形象或意境,并无单一不变的固定模式。在这一问题上,近代王国维作了较为详尽的理论总结,其《文学小言》云:“文学中有二原质焉:曰景,曰情。前者以描写自然及人生之事实为主,后者则吾人对此种事实之精神的态度也。故前者客观的,后者主观的也;前者知识的,后者情感的也。自一方面言之,则必吾人胸中洞然无物,而后其观物也深,而其体物也切;即客观的知识,实于主观的情感为反比例。自他方面言之,则激烈之情感,亦得为直观之对象,文学之材料;而观物与其描写之也,亦有无限之快乐伴之。要之,文学者,不外知识与感情交代之结果而已。苟无敏锐之知识与深邃之感情者,不足与文学之事。”在这里,王氏借用西方的纯文学观点,来分析论述传统文论中的“情景”关系,其理论虽尚未能概括文论中“情景”的全部涵义,但比一般古文论家的模糊言论,则理论的明确和深刻,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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