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作孽①,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出处】
《孟子·离娄上》。
【注释】
①作孽:做坏事,造孽。
【译文】
上天降下的灾难还可以避免,自己造成的罪孽就无处可逃了。
【赏析与启迪】
“天作孽”,指的是大自然中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诸如水灾、旱灾、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这些灾祸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事前做好预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或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的。而人类自己造成的灾害,如过度砍伐造成水土流失,造成沙漠化,大气、环境污染等,虽然也可以补救,但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所谓“自作孽”,主要是指个人造成的罪孽,如坑蒙拐骗、抢劫偷盗等,肯定会受到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犯罪现象已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希望广大青少年认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小培养起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恪守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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