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文本篇·六反
畏死远难①,降北之民也②,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③,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④,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⑤,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⑥,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⑦”。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 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⑧,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注释〕① 难(nàn): 危难。② 降北: 投降败逃。③ 方: 方术,学说。④ 牟(móu)食之民: 指靠游说混饭吃的人。牟,贪取,侵夺。⑤ 语曲: 诡辩。牟知: 从事于玩弄智巧。牟,通“务”。知,同“智”。⑥ 暴憿(jī)之民: 凶暴而冒险的人。憿,通“侥”,侥幸。⑦ 磏(lián): 磨刀石,引申为有棱角、有锋芒。⑧ 訾(zǐ): 诋毁。
古者有谚曰①:“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②,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③。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④,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
〔注释〕① 谚: 谚语。② 弹痤: 用石针割刺痈。痤(cuó),痈。③ 郄: 通“隙”,裂痕。④ 怀衽(rèn): 怀抱。衽,衣襟。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①;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②,子多善,用严也。
〔注释〕① 曾、史: 指曾参(shēn)、史鰌(qiū)。曾参是孔丘的学生,史鰌也称史鱼,春秋时卫国大夫。二人在古代都被认为是有道德修养的人。② 笞(chī): 用竹板施行的一种体罚。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①,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②。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策③,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治也;治所治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④。故曰: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⑤,而踬于垤⑥。”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也,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注释〕① 饥馑(jǐn): 荒年。② 恶(wù): 厌恶。③ 贤: 才德好。不肖: 德才不好。知: 同“智”。④ 胥靡: 犯轻罪被罚苦役的人。⑤ 踬(zhì): 绊倒。⑥ 垤(dié): 小土堆。
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①,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②,则用不足而下怨上,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罚,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后厚爱之,然而轻刑,犹之乱也。夫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货财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不忍,不忍则骄恣。侈泰则家贫,骄态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刑之患也。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上治懦则肆于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③;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④,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明矣。老聃有言曰⑤:“知足不辱,知止不殆⑥。”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⑦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注释〕① 道: 称说。书策: 典籍。策,通“册”,写字的竹简。② 赋敛: 征收的赋税。③ 神农: 传说中发明原始农耕的人。④ 曾、史: 指曾参、史鰌。⑤ 老耽(dān): 即老子,春秋末期的哲学家,道家学说的创始人。⑥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这句引文见今本《老子》第四十四章。⑦ 桀: 夏朝最后一个王,传说中的暴君。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①,则喑者不知②。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③;授之以鼎俎④,则罢健效矣⑤。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无术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任而自饰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而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注释〕① 嘿: 同“默”,沉默。② 喑(yīn): 哑。③ 乌获: 人名,战国秦武王时的大力士。④ 鼎: 古代金属制的器具,大小不一,用作食器、炊器、祭祀时礼器、君主传国的重器等。古代大力士常以举鼎比试气力。俎(zǔ): 盛肉用的长方形盘,有用青铜制成的。⑤ 罢: 通“疲”,疲弱。
【鉴赏】“六反”指六种本应受到社会斥责的“奸伪无益之民”却受到了赞誉,而六种本应该受到社会推崇“耕战有益之民”却受到了贬抑的情况。
具体来说,六种本应受到社会斥责却反被赞誉的“奸伪无益之民”,包括“降北之民”、“离法之民”、“牟食之民”、“伪诈之民”、“暴憿之民”、“当死之民”等六类。“降北之民”乃是一些战场上的贪生怕死、投降逃跑的人,现在社会却尊称他们是“珍惜生命的人”;“离法之民”是一些违背“以法为教”的政令、钻研探讨所谓学术文化的人,现在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文人学士”;“牟食之民”是一些四处游说获取俸禄、专靠耍嘴皮混饭吃的人,现在社会却尊称他们是“才智出众的人”;“伪诈之民”是一些成天诡辩、玩弄智巧的人,现在社会上却尊称他们是“能说会道的聪明人”;“暴憿之民”是一些舞枪弄剑,凶暴行刺的人,现在社会上却尊称他们是“勇敢英武的人”;包庇犯人而应当以窝藏罪处死的人,现在社会上却尊称他们是“讲名声有信誉的人”。相反,那些为国尽忠的死节之士、不听谣言而唯君主法令是从的人、努力耕作而多产粮食的农民、遵纪守法而胆小怕事的人、敢于站出来阻止盗窃奸宄的人,现在却在社会上受到贬抑,斥责他们是“失计之民”、“朴陋之民”、“寡能之民”、“愚赣之民”、“怯慑之民”和“讇谗之民”。
以今天的立场来说,韩非子上面所说的六种是非颠倒、毁誉倒置的情况,实际上都属于评价系统的问题。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对这些人或事的评价缺乏一个统一、客观而公正的标准,才使当时的社会上出现了对本该赞美的人贬斥,对本该贬斥的人赞美的不合理的现象。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各人看事物的观点、立场、角度或出发点不一,自然就会形成各自不同的看法,也就会形成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庄子曾抓住这一点,极力强调事物美与丑、好与坏、高与下、古与今……的相对性。他举例说:“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庄子·齐物论》)可见,评价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不应该有一个所谓的统一的客观标准。
韩非子的看法显然是与这种观点针锋相对的,他心中是认定世界上的所有人和事都有一个统一而客观的评价标准,并且应该按这个统一、客观而公正的标准加以评价的。这才有了他认为当时社会存在本应受到斥责的人却受到赞誉、本应受到赞美的人却遭受贬损的“六反”情形。
那么,对于韩非子的观点和与之完全对立的庄子的观点,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
我觉得韩非子的观点和庄子的观点应该说都有道理,又都有偏颇。韩非子认为对那些在战场上投降败北的人,那些在社会上打架斗殴、藏匿奸凶的人,不能尊为“贵生之士”、“磏勇之士”和“任誉之士”,而对那些“赴险殉诚”、“全法从令”、“力耕”、“纯粹”、“挫贼遏奸”之人,更不能诋毁为“失计之民”、“寡能之民”和“讇谗之民”。明主评价和考察的人的才能与品德,应“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等等。这都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基本的是非标准,考察或评价人物或事件不问实际,只听社会舆论的声音,那么一定会造成极大的混乱,或如魏晋时期一样,整个社会形成了人人高空阔论、互相吹捧,而无人再埋头实事的风气,致使两晋社会在随后的“五胡乱中原”的动乱中陷入崩溃。
但是,另一方面,要对一个人或某件事要做出全面、公平而恰当的评价,又是十分复杂的。任何一个统一的、客观的评价标准,都存在一个适用范围的问题。“畏死远难”的情况,如果不发生于战场,而是出现在人们探求延年益寿药方的时候,则这样的人被称赞为“贵生之士”也是可以的。
同时,评价一个人、一件事还要全面考察其言行。一个人一辈子都是老老实实、纯朴守法的,只是偶然在某个时候撒了一次谎,你评价这个人时自然就不能说他是十足的奸诈之徒、谎言大王。因此,评价人时既不能因人废言,也不可因言废人,而应当如鲁迅所说,要看到“全人”。
考察一个人既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评价一个人既要看社会的舆论,还要看他的实绩。对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过于苛刻,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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