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与法的名言名句大全
国家不会禁止任何人在他思想中对别人经常藏着谋害毒杀的祸心,只要国家已确知对于剑和轧轮的恐惧会不断阻止那祸心真正起作用。
[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法律的唯一目的是吓住人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因为只是为了每人都有保障而无须承受非义,人们才结集为国家,才放弃施行非义而承担维护国家的重责。
[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综观人类的行为,大抵不外不正、极端的不公平、冷酷、甚至残忍,纵有与之相反的例外,也仅是偶然发生而已。基于此,才有国家和立法需要。
[德]叔本华《爱与生的苦恼》
法律是责罚破坏和平之人,这种人既已破坏了人际的平和关系,已不得再享有“公民之荣誉”,而须身为楚囚了。
[德]叔本华《人生的智慧》
真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人们必须从创造一些人物着手,这些人的天性根本就能让他们为了公共的福利而彻底牺牲自己的福利。
[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用蛮横来决定问题,一旦决定就不能改变。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强权原理,当然这是一种讽刺的说法,就好像说蠢人也有机智一样。
[德]叔本华《人生的智慧》
诉讼的八大要素如下: 一,充分的理由;二,足够的钞票;三,一位诚实而老练的代理人; 四,有力的证据;五,一位能言善辩的律师;六,一位秉公的法官; 七,一个能明察秋毫的陪审团; 八,好运气。
[英]乔·塞尔温《竞选伦敦市财务总管时的演讲》
诉讼法总是有利于有钱人,而对一贫如洗的穷人来说却是一种苦恼。
[法]卢梭《民约论》
诉讼既耗时间又破财,既费神又拖累朋友。
[英]乔·赫伯特《外国谚语名句选》
法律的最大缺点就是: 一件诉讼案可以引出二十件诉讼案来。
[英]乔·赫伯特《外国谚语名句选》
财产是诉讼中的成功因素。
[英]托·富勒《圣战》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英]约翰·雷《英国谚语大全》
法律如果残暴,就会不利于实行。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坏法律是一切暴虐中最可恶的一种。
[英]伯克《在布里斯托尔的演说》
法律和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
[英]伯克《沃伦·黑斯廷斯第三天的控告》
一朝官吏,一朝纲纪。
[英]约翰·雷《英国谚语大全》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古罗马]普卢塔克《希腊罗马名人比较列传·裘力斯·凯撒》
谁要在桥下睡觉,在街上乞讨或偷别人的面包,公正的法律都会加以禁止,不论他是穷鬼还是富豪。
[法]库厄纳斯《现代的普卢塔克》
法律太松,守法的人就不多;法律太严,执法的人就不多。
[美]本·富兰克林《格言历书》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英]乔·拜伦《关于攻占阿尔哈马的一首悲歌》
法律被人恪守,只不过是法律而已; 然而一旦被人触犯,那它就是法律加刽子手了。
[古希腊]米南德《残篇集》
法律和执法机构常易松弛。我们必须像对钟表一样,不时地擦拭它们,给它们上发条,把时间对准。
[美]比彻 《人生观》
执行好法律的最佳方法就是教会人们把坏法律踩在脚下。
[美]温 · 菲利普斯《1852年4月12日的演讲》
被法律制裁的人的希望泯没后,只得求助于暴力。如果法律是他们的敌人,那么他们也将成为法律的敌人;那些心怀奢望而又无所牵挂的人,往往是很危险的。
[英]伯克《1777年10月8日给福克斯的信》
暴力和鼓噪声淹没了法律的声音。
[法]蒙田 《随笔录》
法律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古罗马]西塞罗《为米洛辩护》
法律的基础不是理论,而是事实。
[古罗马]西塞罗《勒奇布斯》
人无过时,法律可束之高阁;人败坏时,法律也就被触犯了。
[英]本·迪斯累里《康塔里尼·弗莱明》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英]托·富勒 《箴言集》
在这贪污的人世,罪恶的镀金的手也许可以把公道推开不顾,暴徒的赃物往往成为枉法的贿赂;可是天上却不是这样的,在那边一切都无可遁避,任何行动都要显现它的真相,我们必须当面为我们自己的罪恶作证。
[英]莎士比亚《哈姆雷特》
如果有人问是毫无法律,如在野蛮的美洲人中间那样,还是法律太多,如在文明的欧洲人中间那样,更能把人类推向罪恶的深渊,那未见过这两种情形的人就会说: ——是后者; 要知道,羊群自处总要比有狼群在一旁逼视着快活得多。
[美]托·杰弗逊《杰弗逊文集》
在法律上,哪一件卑鄙邪恶的陈诉不可以用娓娓动听的言词掩饰它的罪状?
[英]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英]弥尔顿《失乐园》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英]弥尔顿《失乐园》
我们依照习俗生活得舒适,而法律却妨碍我们。
[英]乔·赫伯特《外国谚语名句选》
法律是不悖习俗的。
[古罗马]普劳图斯《特
里努穆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英]博斯威尔《约翰逊传》
世上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种: 我们生活在各个城市里所受制的法律叫成文法;那种由习俗发展而来的法则叫不成文法。
[古希腊]第欧根尼《柏拉图传》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的进步。
[美]托·杰弗逊《杰弗逊文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 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之上。
[英]高尔斯华绥 《正义》
人民的安全是高于一切的法律。
[古罗马]西塞罗《勒奇布斯》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古罗马]西塞罗《善与恶》
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处理某些具体案件,而是为了服务于全民。
[英]博斯威尔《约翰逊传》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古罗马]李维 《历史》
有多少国家就有多少法律。
无名氏《波利条菲亚》
属于同一民族的人们之间的联合,是比较紧密的; 属于同一国家的公民之间的联合,则更加紧密。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的祖先喜欢把国立的法律看成一回事,把民事法和不成文法看成是另外一回事。
[古罗马]西塞罗《论责任》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
[美]乔特《美国律师界的保守势力》
在一个自由的国度里,法律要体现——或应该体现——绝大多数土地所有者的意志。
[英]乔·斯威夫特《杂感录》
法律是制度的一种形式,好的法律就一定代表好的制度。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古罗马]西塞罗《论责任》
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的时候,至少应该让被害者有倾吐不平的合法权利。
[英]莎士比亚 《约翰王》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们拆开。
[英]查·科尔顿 《莱肯·沉思录》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英]伯克《关于教皇法律的短文集》
如果一个不容质疑的君王可以肆意践踏我们得以安身立命的法律,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
[英]约·德莱顿《押沙龙与阿奇托菲尔》
法律是国王意志的体现。
[西班牙]塞万提斯《堂·吉诃德》
好人不必太拘泥于法律。
[美]爱默生《论政治》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
[英]哥尔斯密 《旅行者》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
《法国谚语》
法律好比蜘蛛网,当轻柔的小虫落在上面时,它显得牢不可破;而大一点的虫子却能破网而溜。
[古希腊]第欧根尼《梭伦传》
任何势力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古罗马]西塞罗《善与恶》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逾越。
[英]托·富勒《箴言集》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
[古罗马]小普林尼《图拉真颂》
严格遵守成文法无疑是一个好公民的美德之一,然而这还不算最崇高的美德。执行必需的法律、自卫的法律以及拯救祖国于危难之中的法律,才是更崇高的义务。
[美]托·杰弗逊《杰弗逊文集》
入乡随俗,这是规矩中的规矩,法律中的法律。
[法]蒙田 《随笔集》
人若遵守法律——不论什么法律——就能处处如意。
[美]爱默生《论谨慎》
法律不是主人,而是奴仆; 谁遵守了它们,谁就可指使它们。
[美]比彻《来自普利茅斯讲坛的谚语》
无辜者是不需要法律的。
[古希腊]米南德《残篇集》
好人无需视法如虎,因为有了法,好人才安全,坏人才恐惧。
[英]马辛杰《陈旧的法律》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
[英]乔·赫伯特 引自《外国谚语名句选》
聪明人懂得,愚蠢的法规是一根一捻即断的沙绳。……法律只是一本备忘录罢了。……我们的法律是一种印着我们自己肖像的货币。
[美]爱默生《论政治》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英]伯克《关于教皇法律的短文集》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英]爱略特《弗洛斯河上的磨坊》
那些永恒的公正的法律是我们行动的准则和与生俱来的权利。
[英]埃·伯克《沃伦·黑斯廷斯的控告》
法律是受上帝的启发而形成的正确规则; 它指点着诚实的人,禁止着倒行逆施的人。
[古罗马]西塞罗《反腓力辞》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美]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美]托·伍·威尔逊《1893年在普林斯顿的演讲》
法律是人类根据自己的经历为公益得出的人类智慧的结晶。
[英]塞缪尔·约翰逊《杂文集》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受法律的欺凌; 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
[美]西·罗斯福《1904年1月的咨文》
我还是这种观点: 与其有那么多荒诞的法律,还不如一条法律都不要。
[法]蒙田 《随笔集》
要叫我判断两只鹰,哪一只飞得更高; 判断两条狗,哪一条吠得更响;判断两柄剑,哪一柄更锋利;判断两匹马,哪一匹跑得更稳; 判断两个姑娘,哪一个的眼睛更媚人,我倒是略知一二。可是关于法律上的细致精微的论点,说老实话,我并不比一个傻子懂得更多。
[英]莎士比亚《亨利六世》上篇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古罗马]贺拉斯《颂诗集》
法律虽然暂时昏睡,但它并没有死去。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就是因为智慧会发光,密谋会遮人耳目,所以成文法才显得那么明白无误,那么无懈可击。
[英]约·德莱顿《牡鹿与豹》
无罪释放一个歹人,还不如别去控告他,这样反而更安全些。
[古罗马]李维《历史》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古罗马]奥维德《罗马岁时记》
除了那些我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外,一切法律都是可笑的。
[美]爱默生 《论政治》
法律对不够惩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英]托·富勒《箴言集》
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它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人类有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轻视的。
[美]爱默生《论政治》
溺爱儿女的父亲倘使把藤鞭束置不用,仅仅让它作为吓人的东西,到后来它就会被孩子们所藐视,不会再对它生畏。我们的法律也是一样,因为从不施行的缘故,变成了毫无效力的东西,胆大妄为的人,可以把它恣意玩弄; 正像婴孩殴打他的保姆一样,法纪完全荡然扫地了。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我们这儿有的是严峻的法律,对于放肆不驯的野马,这是少不了的羁勒……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要是第一个犯法的人受到了处分,那么许多人也就不敢为非作恶了。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法律是公正的,可是太残酷了。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法律不外人情,只有暴君酷吏才会借着法律的威严肆其荼毒。
[英]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
也有犯罪的人飞黄腾达,也有正直的人负冤含屈; 十恶不赦的也许逍遥法外,一时失足的反而铁案难逃。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法官要是自己有罪,那么为了同病相怜的缘故,犯罪的人当然可以逍遥法外。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真是一个杀风景的世界! 咱们放风月债的倒够了楣,他们放金钱债的,法律却让他穿起皮袍子来,怕他着了凉;那皮袍子是外面狐皮里面羊皮,因为狡猾的狐狸比善良的绵羊值钱,这世界到处是好人吃苦,坏人出头!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法官有一种恶魔样的慈悲,你要是恳求他,他可以放你活命,可是你将终身披戴镣铐直到死去。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在叛乱的时候,一切不合理的事实都可以武断地成为法律……
[英]莎士比亚《科利奥兰纳斯》
法律应该简明,以便未受教育的人一看即懂。
[古罗马]塞内加《致鲁西流书信集》
一英镑爱情能抵一磅法律。
[英]托·富勒 《箴言集》
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
[德]马克思 《哲学的贫困》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日莲 《立正安国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德]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没有强制力的法是不燃烧的火,不照耀的灯火。
[德] 耶林《法的目的》
我同意他的观点: “与其生活在万事都有法度的地方,不如呆在万事都无法度的处所。
[英]弗·培根 《箴言集》
理智可以制定法律来约束感情,可是热情激动起来,就会把冷酷的法令蔑弃不顾。
[英]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春秋) 老聃《老子》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春秋)老聃《老子》
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
(战国) 荀况《修身》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
(战国) 荀况《王制》
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
(战国) 荀况 《王制》
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
(战国) 荀况 《荣辱》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
(战国) 荀况 《富国》
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 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 贤者不可得而进也,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则能不能不可得而官也。
(战国) 荀况《富国》
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
(战国) 荀况 《性恶》
古者,刑罚不怒罪,爵赏不窬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 杀其兄,而臣其弟; 分然各以其诚通。
(战国) 荀况《君子》
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战国) 韩非《爱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战国) 韩非《有度》
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 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
(战国) 韩非 《主道》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 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战国) 韩非《有度》
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战国) 韩非 《有度》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战国)韩非《有度》
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
(战国) 韩非 《奸劫弑臣》
无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 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 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
(战国) 韩非 《奸劫弑臣》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 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
(战国) 韩非 《饰邪》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 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战国) 韩非 《饰邪》
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
(战国)韩非《饰邪》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战国)韩非 《有度》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战国) 韩非 《有度》
法之所知,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战国) 韩非 《有度》
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 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
(战国) 韩非 《六反》
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 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
(战国) 韩非 《六反》
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战国) 韩非《难二》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战国)韩非《诡使》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
(战国) 韩非 《用人》
主施其法,大虎将怯; 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法刑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
(战国) 韩非 《扬权》
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战国) 韩非 《六反》
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 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战国) 韩非 《六反》
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今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战国) 韩非 《六反》
贲、育不量敌,则无勇名; 盗跖不计可,则利不成。
(战国) 韩非 《守道》
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的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 为符,非所以豫尾生也,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
(战国) 韩非 《守道》
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则伯夷不得亡,而盗跖不敢取,尧明于不失奸,故天下无邪; 羿巧于失废,故千金不亡。
(战国) 韩非 《守道》
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
(战国) 韩非 《用人》
治强生于法,弱生于阿。
(战国)韩非《外储说右下》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战国)韩非《内储说上七术》
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 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 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战国)商鞅《商君书·修权》
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
(战国)韩非《外储说右下》
法令行而私道废矣。
(战国)韩非《诡使》
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则国危。
(战国)韩非 《难一》
治贼,非治所治也; 治所治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 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战国) 韩非《六反》
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战国) 韩非 《五蠹》
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战国) 韩非 《饬令》
饬令,则法不迁; 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战国) 韩非 《饬令》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晋)傅玄 《傅子·法刑》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宋)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宋)杨万里《上寿皇乞留张拭黜韩玉书》
法而不智,则天下之死法也。
(宋)苏轼《东坡志林》
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
(宋)朱熹《朱子语类辑略》
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
(宋)曾巩《战国策目录序》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明)吕坤《呻吟语·治道》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明) 薛瑄 《读书录》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明)薛瑄《读书录》
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
(明) 张居正 《陈六事疏》
法不立,乱亡之道也。
(清) 章炳麟《秦政记》
法制数变,国家之大患。
(清) 申涵煜 《省心短语》
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
(清)沈家本《法学盛衰说》
国内纷争,皆由大法不立。
孙中山 《护法宣言》
治法,没有绝对的善。
谢觉哉《民主和法律》
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
徐特立《抗日十大纲领》
国之存也,存于法;人之生也,生于理。
李大钊 《民彝与政治》
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康有为 《政论集》
“恶法胜于无法”,意思是我们的法虽然一时还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比无法要好。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公开出来的刑赏是法,但有不便公开出来的部分则便归于术的范围,这里是还有好多蹊跷的。
郭沫若《十批判书》
不懂法律不能成为无罪的借口。
《中国谚语》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沈从文文集·老实人》
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董必武《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推重权势的结果流而为专制独裁,那是必然的结论。
郭沫若《十批判书》
妇女们不仅有为社会奋斗的义务,且有为生命和真理奋斗的权利。
彭柏山《战火中的书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