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目”是象形字。甲骨文和金文都像一只眼睛之形,周围是眼眶,两旁是眼角,中间是眼珠。小篆把眼睛竖了起来。隶变后楷书写作“目”。
《说文·目部》:“目,人眼。象形。重,童子也。凡目之属皆从目。”(目,人的眼睛。象形。眶内的重划,表示瞳仁。大凡目的部属都从目。)
“目”的本义为人的眼睛。
作动词,表示观看、注视。如“一目了然”。
眼睛长在脸上,向内凹陷,因此“目”又引申为孔眼的意思。如“举一纲而万目张”。由纲与目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引申指细目、条目,即大类下的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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