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名”为会意字。甲骨文从口,从夕。金文变成上下结构,但其义未变。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名”。
《说文·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名,自己称呼自己的名字。由口、夕会意。夕是夜晚的意思。夜晚彼此看不见,所以自己称呼自己的名字。)
“名”的本义为自己报出名字、起名字。如《乐府诗集·陌上桑》:“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由命名引申用作名词,表示名字。如“命名”。
又引申为名声、名望。如刘禹锡《陋室铭》:“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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