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受”是会意兼形声字。甲骨文上下为两只手,中间是一条船,是一手“授”、一手“受”的意思,会一方给予、一方接受之意。金文中间部分讹为“舟”,舟兼表声。小篆线条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受”。
《说文·部》:“受,相付也。从,舟省声。”(受,互相交付。从,舟省声。)
“受”的本义为互相交付。引申为给予。后增加义符“扌”,突出了手给之意,于是给予之意就由“授”来代替。
“受”也当接受讲。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权辞让不受。”意思是孙权辞让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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