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
“殴”是形声字。金文从攴,區声。小篆改为从殳,也表示击打。隶变后楷书写作“毆”和“敺”,汉字简化后写作“殴”。
《说文·殳部》:“毆,捶击物也。从殳,區声。”(毆,用捶杖击打物体。从殳,區声。)
“殴”的本义是指古代的兵器。进而引申为打击、捶击。如“殴斗”、“打架斗殴”。
通“怄”,怄气。如《水浒传》第十六回:“这畜生不殴死俺,只是打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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