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宪”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目,害省声。或另加义符“心”,会心灵敏眼雪亮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憲”。汉字简化后写作“宪”。
《说文·心部》:“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憲,敏捷。由心、目会意,害省声。)
“宪”的本义为聪敏。如《周书·谥法》:“博闻多能曰宪”。引申为法令。如“立宪”、“制宪。”又引申为效法。如潘岳《寡妇赋》:“宪女史之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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