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将鲁国人在诸侯国当男女奴婢的赎回来,可以由官府付给酬金。孔子的弟子子贡从诸侯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却推辞了酬金。孔子说:“赐(子贡名),这次你做得不对。酬金是为了奖善,取酬金,无损于你的德行,而不取酬金,今后鲁国人就不会有人再愿意去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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