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示意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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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示意向原则

谋略示形活动的一条法则。在谋略对抗中,双方一般都从两极出发相向观察问题进行竞争,加上互用欺诈,如虚实、强弱、动静、进退、攻守、真假等。从谋略示形特点看,上述范畴可分为有形相对(如强弱、虚实等);无形相对(如急缓、智愚等)。有形与无形又构成一对矛盾。对立的两极反差明显。人们通常习惯于对反差明显的东西作直线式思考。谋略主体越在高度紧张的环境里,因考虑时间余地少,就越易相信自己的感官。在示形时,就自然要顺应矛盾的对称性,以反示造成两极折射反应。如强而示之弱,弱而示之强。这里的“反示”,是指传导给对方的信息所表明的东西,与主观意图相反。

这一原则实际上是针对人们判断情况的一般思维路线而进行的。如运用声东击西时,方位东通常一定是存在有容易攻击的客观条件,对于大多数的谋略主体说,一般都会把攻击点选在东面。倘若东面本来就难攻而西面则存在易攻条件,在多数人看来,都自然会把主要防御方向放在西部。这样声东击西才是顺情合理的。这里的示形,只是为了避开对方防御的重点,或把敌人的注意力吸引到它应该把握的重点方位上,而我方正可从自然障碍虽多但对方防守空虚之处攻其无备,战而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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