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范
文登人。明永乐九年 (1411) 中举。任庆云学训导,教授生徒耐心严格。升任鸿胪寺[1]鸣赞[2]。干事明敏干练,又出任高邑县知县事。在任勤慎明敏,不猎虚名,办实事,凡有利百姓之事尽力为之。《高邑县志》载: “孙范兴学劝农耕织,剔除弊端,惩罚奸猾,百姓畏之如严父,爱之如慈母,至有政声。”后离任回家养老,以德高望重被乡里百姓所敬重。邻里有纠纷,孙范均劝诫不要争斗,和睦相处。后孙范祀高邑县名宦祠、文登县乡贤祠。
【注释】
[1] 鸿胪寺: 官署名。东汉以后,大鸿胪一官为朝祭礼仪之赞导,至清末废,主官为鸿胪寺卿。
[2] 鸣赞: 鸿胪寺官员,位于主簿之下,序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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