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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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立法原理》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法学家、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的名著。本书1780年写成,1789年出版发行。中译本根据英国牛津布拉克威尔公司1948年版译出,台北帕米尔书店1971年4月初版。本书的各种译本和介绍使用的名称颇多,如《道德与立法原理总论》、《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等。本书共17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作者的法律思想和功利主义的哲学世界观。书中对立法原则、人类行为、惩罚原则、犯罪分类等都作了别开生面的论述。作者反对自然权利说,天赋人权说。他认为人象自然界一样有自己的规律,他断定人的本性或规律是“避苦求乐”。避苦求乐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乐就是功利,功利原则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它既是道德原则,也是立法者必须遵循的原则。政府的任务是用赏罚的方法,特别是用惩罚破坏幸福的方法来增进社会幸福;惩罚原则是为了防止罪恶,消灭做恶的意向。惩罚所给予的损失,必须大于犯罪者所获得的利益。书中对犯罪进行了分类。他认为,犯罪应受处罚是社会决定的,即使本来不构成罪行,但仍然可能被认为是罪行。罪行都被认为是有害的行为,可分为私罪、半公罪、纯自利行为、公罪和混合型等五大类。总之,本书的出版,为作者成为法理学和立法学方面的权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法律思想代表了19世纪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西方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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